广西住建厅原局副局长封宁贪污受贿逾1700万一审被判刑十一年半

广西住建厅原局副局长封宁贪污受贿逾1700万一审被判刑十一年半 南宁市5月18日电(新闻记者 杨灿)5月18日,广西崇左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厅原党委委员、局副局长封宁贪污受贿一案。

人民法院对封宁以贪污罪被判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并罚款RMB一百五十万元;对封宁贪污受贿所得的巨款以及孳息依规予收走,在其中封宁撤出的扣留矢信的非法所得RMB约1469.89万余元,由扣留行政机关给予收走,上缴国库;再次追讨封宁并未撤出的非法所得。

封宁复庭表明听从宣判,不起诉。

人民法院经审核查清,2007年至2021年期内,封宁运用出任南宁整体规划管理处厅长、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局副局长职位上便捷及其权力或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们在有关企业的建筑项目整体规划和建筑容积率调节等事宜上给予协助,不法私收以上工作人员所送财产总共折算RMB1746.076731万余元。

图为封宁在宣判现场 广西高院供图图为封宁在判决当场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法院指出被告封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位上的方便及权力或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组成贪污罪。

由于封宁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刑,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并未了解的绝大多数案情,具备挑明剧情;自接受组织调查环节直到审理期内均认罪认罚;案发前,封宁以及亲属积极主动撤出绝大多数巨款,预缴税款一部分罚款,有悔过主要表现。综上所述,封宁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惩罚剧情,依规可从轻处理惩罚。

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完)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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