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发布公告确立:提早退回知名企业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两单位发布公告确立:提早退回知名企业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中新财经5月18日电 据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信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17日公布有关进一步不断加速所得税期未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进展的公示。

公告详细如下:

一、提早退回知名企业总量进项税额转出,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下列称2022年第14号公示)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的“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调节为“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2022年6月30日前,在经营者自行申请办理的基本上,集中化退回知名企业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二、各个财政局和税务机关要贯彻始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执行好规模性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关键实际意义,依照2022年第14号公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相关规定,不断加速留抵退税进展,进一步赶紧申请办理中小企业、个体户留抵退税,增加扶持幅度,在经营者自行申请办理的基本上,积极主动贯彻落实总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化退回的免税现行政策。与此同时,严密防范出口退税风险性,严厉查处偷逃税个人行为,保证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完)

2022-05-19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