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检测立即污水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一男人因环境污染被判刑

躲避检测立即污水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一男人因环境污染被判刑 呼和浩特市5月24日电(新闻记者贾立君)记者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法院获知,医院近日对一起环境污染案公布判决,被告李某平在工作上发觉其所属的加工厂烟尘排出超标准后,根据一系列操作错误躲避环境监测、立即污水处理,人民法院依规裁定其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其刑期1年6个月,判缓2年。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乌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系该地2021年关键排放企业,张某平系该企业焦化副厂长,主抓生产制造、环保工作。2021年8月10日17时左右,张某平在生产车间烟气脱硫工段长巡视时发觉,化学实验室取样瓶内液态色调泛白,分辨液化气中氯化氢成分超标准。因担忧企业被环保局惩罚而干扰其本人奖金,张某平独立到企业烟窗取样服务平台,并将在线监控机器设备的取样管拔开、反吹灰折起来盘绕,造成积极监测设备没法正常的应用,躲避环保局的管控。

接着,张某平又将干熄焦的排烟道闸阀冉冉升起,造成一部分没经环境保护解决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质根据烟窗排出到空气中,对环境空气产生环境污染。

经技术专业组织评定,因张某平的违纪行为,导致该公司违反规定向空气排出的二氧化硫总产量为5.19吨、氮氧化合物总产量为8.91吨、细颗粒物总产量为0.31吨,造成的环境生态修复花费为41.9余万元。

人民法院依规裁定张某平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其刑期1年6个月,判缓2年。在解决附加民事公益诉讼全过程中,经协商,污水处理企业支付了所有空气污染的整治花费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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