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人因防碍传染病罪被公诉案件,曾致千人感柒

青海省:三人因防碍传染病罪被公诉案件,曾致千人感柒 西宁市5月25日电 (张添旺 祁增蓓)5月2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医院依规对马某、冶某甲、冶某乙防碍呼吸道传染病一案立案侦查。

经核查,西宁市住户马某、冶某甲、冶某乙长期性在上海运营兰州市牛肉面馆。2022年3月,上海新冠疫情蔓延,有关地区相继封控,3月30日,马某、冶某甲违背疫情防控要求从已被封控的住宅小区出门,与冶某乙一行5人自驾游从上海考虑,于4月1日5时左右抵达青海省西宁市,未实行返宁后第一时间向所属小区上报的卫生防疫要求即与亲人出门聚会、买东西。

据了解,当天17时左右,马某向小区上报时瞒报其来源于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域且密切接触者Dna呈阳性的客观事实,导致疾病预防单位无法精确判断并立即采用防护监管、诊治对策,造成新冠疫情蔓延,致58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案,66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

案子产生后,青海市二级检察系统十分重视,明确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严苛把好案子客观事实关、直接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在法制路轨上“战疫”。

据了解,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案子客观事实评定、适用法律、直接证据搜集固定不动及下一步侦察方位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育引导公安部门侦察调查取证。

4月15日,西宁市派出所城东区公安局对马某、冶某甲、冶某乙以因涉嫌防碍传染病罪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密切关注此案的侦察工作中,不断跟进,为案子的申请办理打好基础。

5月23日,西宁市派出所城东区公安局将此案移交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依规严格从快核查,于5月25日,以防碍传染病罪对被告马某等3人往西宁市城东区法院立案侦查。(完)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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