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未成年案子强制性汇报追究责任经典案例

损害未成年案子强制性汇报追究责任经典案例 损害未成年案子强制性汇报追究责任经典案例

许某某等人强奸案例

——酒店住宿经营人拒不履行执行强制性汇报责任遭受惩罚

一、基本上案件

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李某、张某、王某某(未成年)、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们在桂林某烧烤摊用餐。期间,张某见到李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回家了,建议将欠烧烤摊钱的李某打一顿,许某某明确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关系。接着,几人赶到李某居住的住宅楼,对李某和李某某开展施暴,并强制将李某某送到酒店。许某某、李某、王某某三人在酒店房间强制与李某某发生关系。6月10日,李某某警报。10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因涉嫌猥亵罪对许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被判许某某、李某刑期十年零三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张某刑期五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核查,事发那天晚上,此案6名被告方搬入桂林市某酒店,主要包括3名未成年。酒店在招待以上未成年与成人一同搬入时,既未认真落实备案规章制度,逐人核查身份证信息,也未了解搬入未成年有关状况。根据查询酒店监控录像,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发觉受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人一同进到酒店后,自始至终被唐某某拉下手,受害人神色疲倦,步伐缓慢,主要表现显著出现异常,多次在间距宾馆前台2米远的客厅沙发处滞留。酒店工作员出现异常状况后,未了解具体情况或与家长联络,也未依照强制性汇报规定向公安部门报警,拒不履行执行强制性汇报责任。

二、解决状况

此案产生前夜,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和公安局七星大队协同举办了旅馆业贯彻落实强制性汇报规章制度调度会,向管辖区宾馆、酒店、酒店餐厅等酒店住宿经营人通告了未成年保障法有关强制性汇报的相关要求。涉案人员酒店明知道法律法规,发现问题仍无动于衷。因酒店没有尽到到可靠维护义务,李某某被多的人没什么阻碍地区入酒店房间并遭受多的人性侵犯。2021年8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要求,对涉案人员酒店做出处罚二万余元,勒令停产整顿一个月的处理决定。

为促进管辖区宾馆、酒店、酒店餐厅等酒店住宿经营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制性汇报规章制度,七星区人民法院与公安局七星大队协同制订《关于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两百余名酒店住宿经营人开展强制性汇报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并创建协同监督体制,产生整治协力。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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