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记者招待会

“两高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记者招待会 日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门协同公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为更好的了解和适用《实施办法》,最高法院调研室责任人、最高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责任人、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司法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纳了记者采访。

问:大家见到,刑事诉讼法仅要求“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满意十八周岁,被判刑五年刑期下列酷刑的,理应对有关前科给予保存”,而《实施办法》在封存范畴层面例举了许多,那样要求是不是提升了法律法规?检察系统在带头拟定《实施办法》全过程中是怎样考虑到的?

答:刑事诉讼法开设前科保存规章制度,有益于涉轻罪的落水未成年清除因前科造成的标签效应、再次重归社会发展,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善治。检察系统一直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纪录保存工作中。早在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就对各项任务做出专章要求,在统筹规划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开展了优化,全国各地检察系统也会与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化了运行程序流程。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业印制了前科保存样章,会与档案资料单位对未成年案件材料的存档、储放、保存进行进一步标准。以上相应措施确保了检查阶段的保存实际效果。

但与此同时大家也见到,尽管各单位內部均制订了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彼此之间对接不畅,某些要求乃至出现矛盾,急待在国家方面统一标准,因而,我们在重点调查基本上下手拟定《实施办法》。起草历程中,大家的确看到许多问题,例如,刑事诉讼法要求“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满意十八周岁,被判刑五年刑期下列酷刑的,理应对有关前科给予保存”,但针对哪种原材料属于“有关前科”并没有确立。这造成司法部门实际中有一些地区觉得未成年违反规定纪录,如肯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纳专业文化教育、行政处罚法等不属于“前科”,因而没有在保存范畴,导致涉案人员未成年案底恶行原材料泄漏;有一些地区觉得前科仅限裁定、不起诉等终结处置结果,而强制执行措施纪录、立案侦查公文、侦察公文、刑罚执行文书等全过程公文均不包含在保存范畴内,造成有的案子在侦察、提起诉讼阶段各种各样信息内容材料已经不合理泄露,裁定做出后再开展保存于事无补。

未成年保障法第103条要求:“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法院、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其他组织和自己不可公布相关案子中未成年的名字、影象、居所、入读院校及其其它很有可能鉴别出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内容,但搜索下落不明、被拐骗未成年等情况以外。”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要求:“未成年的前科依规被保存的,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法院和司法部门部门不可向一切企业或本人给予,但司法部门因审理案件必须或是相关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开展查看的以外。依规开展查看的个人和单位理应对有关纪录信息内容给予信息保密。未成年接纳专业矫正文化教育、专业文化教育的纪录,及其被行政处罚法、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纪录,适用前述要求。”因而,对于前述问题,《实施办法》第2条明文规定“理应保存的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包含侦察、提起诉讼、审理及刑事执行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未成年人犯罪或是涉刑的所有案件材料原材料与档案资料信息内容”,第3条进一步要求“不予以刑事处分、不追责法律责任、不起诉、采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纪录,及其对涉罪未成年开展社会调研、帮辅调查、心理指导、司法救助等作业的纪录,依照本方法要求的具体内容和系统开展保存”。对封存范畴做出那样的优化,既是充分考虑该类很有可能危害、减少对涉案人员未成年社会发展点评的有关纪录被查看、泄漏问题,结合实际的确存有并产生了比较严重不良危害,也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保障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措施。尤其要指出的是,由于网上系统软件欠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子独立入录、管理方法及数据加密的设定,《实施办法》特殊规定档案资料信息内容也理应保存,即第10条要求“针对电子器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必须保存的未成年人犯罪纪录数据信息,理应增设保存标识,没经法律规定查看程序流程,不可开展记录查询、共享资源及重复使用。保存的未成年人犯罪纪录数据信息不可向外界服务平台给予或连接”。保证了对所有案件材料原材料保存及时。下一步,检察系统要切实履行好对前科保存工作中的检查民主权利,保证《实施办法》落地式奏效。

2022-05-30

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