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王忠军、王忠磊出示警告函

浙江证监局对王忠军、王忠磊出示警告函 中新财经6月6日电 6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书称,王忠军、王忠磊二人做为光线传媒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的控股股东,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内,二人拥有的企业利益占比由34.41%降低至23.74%,总计变化占比10.67%,在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企业执行公开增发个股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二人积极调整持、企业复购销户股权、个股期权行权等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3.13%。在利益变化占比做到5%时,二人未按照规定终止交易公司股份并立即执行汇报、公示责任。直到2021年12月22日,二人才公布简式利益变更报告。(完)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浙江证监局网页截图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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