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性质是什么,国企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差别待遇巨大,怎么看?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你家里,正式工是谁?正式工就是你的亲儿子、亲闺女临时工工作性质是什么;临时工是谁?临时工就是派到你家帮你家干活的小保姆。虽然都在一个大房子里生活,你觉得能一样吗?

你只有理解了这个关系,才能理解为啥国企单位,正式工和临时工差别那么大!因为正式工就是亲儿子亲闺女,企业有钱当然要给高工资,就是正式工不干活也要给他发钱,即使他犯了错,也不舍得处罚他的,单位还要维护他,因为这是亲儿子啊!

而保姆,呵呵,那就是靠工作量领取工资的,虽然累死累活工作,单位还要找你的错,比如你今天做的饭不好吃,比如你这地板怎么擦的这么不干净,你犯错了我直接就开掉你了,多给你一分钱我都觉得心疼啊。

你说的单位年终聚会啥的,这就相当于家庭聚会,我们亲儿子亲闺女的在一起,其乐融融。我为什么要叫你一个保姆参加呢?你在我家干活不假,但是你是我家里的人吗?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单位签的好不好,又不是我们国企单位的人。

所以,在国企单位做临时工,更悲催的就是,不但工资低福利没有,而且转正是非常困难的,正式工缺人,国企宁愿在外面招聘,也很少提拔临时工转正的。这就跟家里缺人了,就再生个二胎,或者让侄女外甥的过来帮忙,你会收小保姆做干女儿吗?

临时工干一两年还可以,干三年及其以上的,纯属浪费,建议果断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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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你的描述,你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在原单位转为合同制,如果属于本单位的连续工龄,这种情况我认为你1992年之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要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主要还是要根据工龄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属于1992年之前的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且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工作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应该视同为缴费年限。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到其他经济主体工作,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是没有分歧的,各地在认定方面的认识也是比较统一的。但是对于以前从事过临时工,后来从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认定为连续工龄,这在各地有一定的分歧,由于认识的不统一,给劳动者在待遇享受,养老金的计算等方面带来了很多困扰,甚至由于工龄不能计算,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导致养老金待遇的减少。

为了统一对过去从事过临时工,后来转为合同制工人关于工龄方面的政策统一,2020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请示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2002)323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按照重庆市渝劳社办(2006)26号文件精神,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招收为劳动合同制或是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该复函精神,你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转为该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你在1988到1992年期间从事临时工的工龄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很多地方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是从1986年的10月1日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你在1988年到1992年期间,由于属于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由于很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缴纳的,所以你在这期间工作年限也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在1988年到1992年之间,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而不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按照当地政策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各地规定都是可以由原单位来补缴的。

综上所述,当临时工的工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关键的判断标准就是要认定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属于最后一次能够从事临时工岗位上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的工龄也是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就应当为视同缴费年限。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