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允许非住宅改建租房吗,厦门房租暴涨,外来务工人员还要不要坚持下去?

今年年初的时候厦门允许非住宅改建租房吗,租住在我们楼上的一个小伙子来跟我们道别,说准备回老家去啦,问了一下原因,嗯,他说厦门的物价太高,尤其是房价与房租都那么贵,而工资却不见得有多高,辛辛苦苦的工作,都存不了什么钱,日子没有盼头。

小伙子平时晚上总会过来我们家里泡泡茶、聊聊天,他的情况我们也是略知一二。据他所说,他和女朋友两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7000,扣去2500的房租,剩下的4000左右来支撑两个人的衣食行。这个数字,在我们这儿,可以生存,却不能很好的生活。

过年之后,小伙子和女朋友回到了他的老家。安定下来后,在微信上联系了我们,说两个人都找到新工作,工资虽然比厦门少一些,但是当地的物价也便宜;家里出了首付给他们买了大房子,110平左右,连装修还不到200万(厦门房子的均价6W+,高的让我一个本地的孩纸都想骂人),让他们的工资去还贷款,还个几十年房子就是自己的;而在厦门,房租交了几十年房子还是别人的,到头来相当于两手空空,什么都没得到。他们目前还计划买辆车,和以前相比,现在的幸福感不知道强了多少。

所以大家觉得要不要坚持下去呢?

作为一名厦门公立教师,负责任地告诉你,如果你的孩子即将入学一年级,赶紧联系老家,准备回家读。首先,厦门公立学校的学位全部提供给两一致的用户,即房子在片区,户口在房产上,有时候隔代都不好使,必须是父母自己的房产。还有些省级校是隔4年才能重新安排一个孩子上学。如果有多余学位才分配给集体户,最后是积分户。但是会被安排到哪所学校就不确定了。像我所在的这所市直属校,本片区的都快不够安排,所以我们从来不招集体户和积分户。其次,你可以找找关系,但是别抱太大期望。就是我们校长也不敢随便安排没有户口,没有医社保的人入学。教育局长的批条或许好使。第三,你是部队的吗?部队一般都有共建校,我们学校每年会接收一定的部队子女入学,这也是一条路径。最后,了解单位有没有共建校,这也是可以接收一定学生的。此外,不要以为没有公办校就可以上民办校,很多民办校的学位已经被征服买了,用来安排积分户,除非你上那种贵族私立校。总之,一切都要早做准备。

从你的问题中,感觉不到你的焦急,也没看到你的任何准备,估计你也没有特别上心,满答一下,希望对看到的人有用。这世上多的是父母,只要觉得把孩子带到世上,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孩子不是野草,可以随风长。孩子是鲜花,要细心呵护,才有自己的灿烂春天。

主要看出租方正规与否?其次出租手续是否齐全和正规?

厦门允许非住宅改建租房吗,厦门房租暴涨,外来务工人员还要不要坚持下去?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二)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注意: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4、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5、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6、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7、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8、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二、应该如何出租房屋

如何出租房屋主要表现在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出租房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赁标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装修、设备、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订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其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

(三)租赁合同的建立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