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患者发病打不通120死亡,急救站被判赔15万是一记警钟,江苏一男子遛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被判赔偿7万元车损,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纠纷事故媒体:患者发病打不通120死亡,急救站被判赔15万是一记警钟。狗狗无辜丧命,狗主人自陶腰包七万元,心里一定非常委屈和痛惜,但车主拿了钱也是要换配件和修理车辆。当然,前提是在交警或公正方出面处理和调解的,这样应该是公平的也避免了讹诈!万幸中的是没有伤到人,也算不幸中的万幸!眼下宠物管理在各地执行标准和监管力度不一,各地也不断出现散养宠物伤人事件,这就提出了养与管的辩证关系。但我们养宠物的是否也应该各自管理好自家的宠物呢?我个人想应该是勿容置疑的!

120不负责抬病人就是失职

目前来说,在家动不了打110,119不合适。

早在2~30年前急救中心与医院分开,是单独承担院前急救职责的独立机构。急救中心的电话120,急救车车身有120标志。120急救车与医院的救护车不同。

我市急救中心,我曾专门探访。120急救车以急救病人为己任,标配5人,司机,医生,护士各1人,担架员2人。

某地医院仍把自己院的救护车当120急救车派出,临时从病房己有身孕的医生随车,没有担架员,到病人家指望病人家找人往楼下抬病人。打120的需要急救,谁慢性病能走下楼打120,也许有也是个别的,浪费120资源。不配担架员,不负责抬病人的120就是失职,不配叫急救车。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急救中心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单位,120急救车当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不负责抬病人下楼,就没尽到法定救助义务。出现严重后果,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有的地方在人命关天的120急救问题上推托扯皮,不配担架员,什么担架员招不来,工资怎么开,车坐不下,楼梯没法抬,电梯装不下,病人家属袖手旁观,出车费嫌贵等等,说出一万个理由不配担架员,医生护士因没抬人的职责不去抬,也抬不动。这不是拿病人争分夺秒急救当儿戏吗?

为此,我的想法是:

1,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病人急救法",用立法的形式确定急救中心的法律地位,120电话专用,急救车的任务职责,人员配备,担架员必配,设备配置,优惠收费或实行免费,出现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不符合使用120急救车的惩处等条款。

病人急救法出台前,国务院应制定病人急救条例。目前仅有原卫生部"院前救护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是不够的。在人命关天的急救这个大事上,必须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2,探索120和119整合资源,把120急救纳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一体之中,把急救,消防救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既节约资源,又避免扯皮,建立起高素质,能力强,有战斗力,群众满意的专业队伍。

媒体:患者发病打不通120死亡,急救站被判赔15万是一记警钟,江苏一男子遛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被判赔偿7万元车损,你怎么看

西门观点:支持法院判决!

媒体:患者发病打不通120死亡,急救站被判赔15万是一记警钟,江苏一男子遛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被判赔偿7万元车损,你怎么看

事件大略:2017年1月,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将公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道路不平整导致车主摔倒致死,提出索赔88万,最后法院判决公路局,赔偿161596元。

有人说,公路局太冤,自己骑车与他人相撞摔倒在地死亡,却要公路局赔偿,岂不冤枉?

其实,公路局一点也不冤枉。公路局的职责是什么?就是负责把路修好,达到标准。然而,这“修好”的公路却到处坑坑洼洼,崎岖不平,岂能不撞车?

当然,道路不平只是两车相撞,致使一人摔倒在地死亡的次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应该在两位车主身上。因此,原告要求公路局赔偿88万,法院判决赔偿16万,合情合理合法!

不过,原告除了要求法院赔偿外,如果经交警调查,死者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违规,而是另一方车主夫主要责任,那么,死者家属可以另行起诉肇事者,而如果死者也存在错误,那么法院会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已发判决赔偿比例。

这个案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个个案,起码让人们知道,马路发生事故,除了追究双方责任外,如果,道路有问题,还可以追究公路局的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