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哪些人可领取,工亡职工的哪些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1、死者的直系亲属都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哪些人可领取。具体理由如下:

2、关于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继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时,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家具、生活用品及其他合法财产,在死者死亡时转化成可供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而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则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产生于死者死亡后。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者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以遗嘱的形式加以分配。

目前,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死亡抚恤金既然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对遗产分配的规定加以分配。其次,死亡抚恤金带有精神抚慰的作用,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死者扶养的或生前对死者照顾照料的人。所以,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具有慰问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按职工死亡时家属的具体人员来给付,抚恤金的给付对象应该为死者家属,

3、具体分配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把答复内容贴到这里,如果有朋友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参酌。 新疆某某有限公司: 贵公司今天来电话咨询公司职工工亡费用的领取人员及其工亡人员家属占用贵公司宿舍一事,现答复如下: 1、本案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谁有权领取这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只有直系亲属才可领取。因工亡职工的配偶已离异,其父母和子女为其直系亲属。如果其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相关财产分割事宜可由其监护人代理。因此工亡职工的这笔补助金由其父母领取和其子女的监护人代为领取。根据贵公司所述,父母、前妻及或其他家庭成员都要求领取此款,根据这种情况,建议两种方式处理此事。首先是由工亡职工的亲属自己确定分配数额,达成书面协议,交公证处公证,贵公司在其做公证时,让其通知我方到场,将抚恤金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发给工亡职工的亲属。如果工亡职工的亲属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抚恤金进行确认分割。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贵公司可将上述抚恤金提交法院或按法院判决执行。 2、关于贵公司的宿舍,工亡职工的子女仍实际占有,不予退还的问题。这个问题看起来比较简章,但很敏感,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补助金要退回,房屋继续被霸占,单位也落得不好的名声。如果让工亡职工的子女继续居住,将来是否会有相关费用的牵扯、房屋出租或转租及其他经济问题,目前尚不清楚,但有可能加大贵公司的管理成本或带来后患。考虑到公司提供的宿舍的用途及目前可能需要返修(危房),建议要求居住人员退出职工宿舍。退还宿舍和领取补助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为职工提供的宿舍是贵公司在册职工享有的福利,现职工因工死亡,该福利享有的主体就不存在了。另该宿舍的所有权在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有权决定该宿舍是否让其他需要的人员享有或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返修。 工亡职工的亲属不能因为人死了就要求得到额外的福利,或以此为要挟拒绝迁出,如果拒不搬迁,亦可以通过公证送达方式通知其搬出占有房屋,并将相关物品封存保管。 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话或电子邮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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