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以后怎么办,事业单位参公以后临时工怎么安排

2006年,随着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为了使事业单位人员执法合法化,我国出台了参公单位审批管理办法,陆续审批了一大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二层的行政执法事业机构,比如文化稽查支队编外人员以后怎么办、环境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等。这两年,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很多参公单位被整合、撤销、改制,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减少。特别是2012年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后,出于控编缩编需要,各地基本上已经停止审批参公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再想参公几无可能。

目前,事业单位要想审批为参公管理,唯一的途径只有机构改革。比如执法领域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整合,成立新的综合执法机构,有可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审批需要具备的资格,按照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新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缺一不可。这意味着,以前由政府或部门授权公共管理的机构,已经不具备参公的资格。同样,不是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也不能被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

被审批为参公单位后,单位人员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在编人员。根据编制情况而定。有富余编制的,通过过渡考试进行参公登记,转为参公管理人员。没有的,单位转参公后,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暂时保留现状,直至调离、退休编制核销。

2、工勤岗位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参公审批管理办法,工勤人员不能进行参公和公务员登记,只能保留现有身份随单位转制,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3、非编人员。即所谓的临时工,包括合同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三种,按照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处理。有岗位需要的,继续留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转参公后,主要从事的是行政执法工作,临时聘用人员没有编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很多岗位预料都将被裁撤,只留少部分辅助性岗位,局部的解聘不可避免。个人有意体制工作,长远考虑最好考个编制。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