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退休后继续工作,就没有工伤保障了吗

一、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限制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死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0号)的精神来看,不仅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排除在外,而且明确了对于此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这表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划分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否定了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否认劳动关系的观点。

三、故该情况应分别探讨。从以上法律也能看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1,如果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即使已过退休年龄,仍然可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收集工资打卡流水,工作服,工牌,或证人,先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一般还是应该先去仲裁,拿上仲裁不予受理通知,再去法院进行下一步,依然适用仲裁前置。

2,如果是领上社保的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也就是与单位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是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当然也有一种例外,是虽然已经领上社保,但工作的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给缴纳了工伤险,(这种情况存在,但比较特殊),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谢邀请,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我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探讨。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退休后继续工作,就没有工伤保障了吗

1.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该鉴定申请。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退休后继续工作,就没有工伤保障了吗

2.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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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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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一、受理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本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