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

感谢邀请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还在务工的农民工,那么首先这种情况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也是不承担社保相关义务的,所以说对你本人来说,如果出现了这个工商那么就不能够通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了,因为你没有购买这个工伤保险的权力了。

所以说既然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报销你的医疗费用,当然如果你参保医疗保险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的比例,然后剩余没有办法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的,可以由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因为你原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的。

所以说工伤保险对于超龄的工作人员来说,确实是没有办法购买,当然在没有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是医疗保险往往不能够全额报销,所以说不能够报销费用的这部分那么应当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员工承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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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我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探讨。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

1.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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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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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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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一、受理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本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