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很快对该案提起公诉,刑事案件不公诉有什么后果对工作有影响吗

不公诉也就是不起诉检察机关将很快对该案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案子了啦,没事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有人把这三种情况分别称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一般来说,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的工作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是,公务人员受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很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务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对不起诉),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能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有的人还会受到降职降级的处分。

如果当事人是领导干部,还可能因为触犯党纪政纪而受到撤职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公务人员,在近期内的使用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检察机关将很快对该案提起公诉,刑事案件不公诉有什么后果对工作有影响吗

我是一个老检察官。过去经常在法庭上做公诉人。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告人不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条款。

当然,被告人不是没有说话的地方。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控辩两方之间,法庭是居中裁判的。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审理,最后,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许多的权利,如有权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有关人回避;有权为自己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也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等等。

在法庭上,举证犯罪的责任在公诉人。被告人可以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要求法庭传有关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哪怕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也可以为自己申诉。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目前该案仍在侦查阶段,也就是通说的由公安机关负责的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公安部门开始正常的侦查期限,这个阶段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个月。经所在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五个月,案情复杂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可以延长至七个月,再延长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经过侦查终结之后,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仍可以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两次。

理论上来说,是不可以提审的。

这里有个换押制度问题。

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管辖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是要计算各个诉讼环节的羁押期限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把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同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要另行计算。再用的时间就是你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了。

接受案件的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的同时,要向看守所送达换押通知书。看守所凭着这份文书,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已经由检察院审查了,才允许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即将超期羁押,看守所会督促检察院尽快结案。

依此类推,案件在法院审理环节也是一样的。

如果某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不在自己的办案环节上,因为特别的原因需要提审,应该与正在办理这个案件的司法机关协商,得到他们的许可。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虽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公安机关也有不与法院联系,自己直接去提审的情况。

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看守所的所长及管教人员,还能与自己的同行过不去吗?何况,去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公安干警都有看起来很充足的理由,如办案需要啊,发现有新的罪行啊,等等。

司法工作中的应然状态与实际情况还是有差别的。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