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普法课堂|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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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普法课堂|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弄清!

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

但关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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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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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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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普法课堂|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弄清!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是什么?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有:

1、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2、企业必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3、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析: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金。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政府及企业法律专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待遇。除了我们通常熟知的“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外,还包括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的工伤待遇略有差异。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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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等级的划分如上图所示:工伤主要分为3类,10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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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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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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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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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待遇有哪些,分别由谁来支付?1.用人单位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4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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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等9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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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工伤等级,可以分别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伤残津贴。1至4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至6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该“本人工资”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5至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资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5.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注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写在最后:1.工伤等级不同,工伤待遇不同,待遇支付的主体和标准也略有差异。

2.有部分单位为了降低缴费成本,拒绝缴纳工伤保险。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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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