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欠缺感染力

“工资条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欠缺感染力 “工资条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欠缺感染力

鸟鹰

日前,山东济南某公司员工小郑因“泄漏”工资条被辞退一事引起关心。据小郑详细介绍,自身在发放工资当日因工资条被其它朋友见到,被企业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列入“一级违反规定”辞退。小郑对惩罚不满意,规定企业撤消违反规定评定并开展赔礼道歉和赔偿。对于此事,涉嫌公司回复称该职工在职人员期内违背企业要求被惩罚,且已认可有关客观事实并签名确定,想要相互配合相关部门调研。

近些年,许多公司以泄漏薪水为由开除员工。这类事情一再开演既源于《劳动法》《合同法》《民法典》也没有有关要求,也源于影响力不公平,公司运用强悍影响力制定制度、评定客观事实、开除员工。

但就以上事情来讲,公司的作法欠缺感染力。其一,该公司把薪水数据泄露与企业商业秘密挂勾不符法律法规精神实质。《劳动法》要求,薪水分派理应遵循工资制标准,推行“同酬”。当公司把薪水信息内容列入信息保密范围,职工就没法悉知并监管同酬,因此,该公司的作法背驰了法律法规精神实质。薪水并不是是危害公司经营活动的绝对机密。

其二,该公司评定客观事实过度轻率、霸气。小郑称,自身在发放工资当日因工资条被其它朋友见到,假如这类观点确实,该公司把“该笔账”算入小郑的头顶,显而易见没法服人。

其三,该公司处理这事的全过程都不光采。到底是公司采用逼迫方式让签名,或是小郑变化无常?也许很多人坚信前面一种。

期待工作监督机构公平裁定这起劳务纠纷,为员工撑着,让霸气公司长长记性。也期待从法律视角能堵上公司运用薪水数据泄露侵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系统漏洞

2022-02-20

202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