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称工资条被朋友见到遭辞退,“家规”不可以与法律法规矛盾

小伙子称工资条被朋友见到遭辞退,“家规”不可以与法律法规矛盾 一切“家规”都不可以创建在危害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以上,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则一律失效。

近期,一起企业员工因工资条“泄漏”遭解雇事情引起关心。原先,在盒马生鲜打工赚钱的小郑,发放工资当日因工资条被其它朋友见到,即被企业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列入“一级违反规定”辞退。小郑称,自身并不是有心让他人见到,规定企业撤消违反规定评定并开展赔礼道歉和赔偿。对于此事,盒马生鲜回复,薪水归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文规定。现阶段,小郑已将状况举报至工作监督机构。

就这产生纠纷看来,“泄漏”工资条是积极之过,工资条“泄漏”是处于被动之过,从类型上讲,前面一种要明显得多。假如小郑体现情况属实,自身“并不是有心泄漏,反而是被别人偷看”,那麼过失关键在别的职工,而没有在自己。盒马生鲜层面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为由辞退小郑,严厉惩罚了一个沒有过失,换句话说仅有些许“无心之过”的职工,显而易见以偏概全、不足公平公正。

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要求,公司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炒职工的大鱿鱼,但必要条件十分严苛,务必是员工有“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公司单位管理制度”等情况,并非是全部违规的都务必缩进论罪。这即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利不会受到损害,也是防止员工动辄得咎,权益无法得到确保。英雄所见略同,如果是不经意中造成工资条被别的职工“偷看”,并没对外开放泄漏等情况,对当事人公司而言,具体损害并没有非常大,但却要因而“砸坏”职工的工作,这般严格惩罚很显著畸重了。

毫无疑问,在商品经济中,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单位依据本部门的企业经营特性和经济收益,依规独立明确本部门的薪水分配方式和工资待遇”,因此,无论采用“明薪制”或是实行“密薪制”,都是在公司的就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员工也必须信守诺言、遵循要求。但公司也务必清晰,一切“家规”都不可以创建在危害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以上,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则一律失效。返回这起“工资条被朋友见到遭辞退”事情,案例具备一定的象征性,希望工作监督机构尽早查明实情、妥善处置,给职工和众多群众一个相信的观点。

四川新闻-红星新闻特邀评论员 阳晨

2022-02-21

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