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互联网时代人身自由权刑事案件维护 将女人取快递被诋毁等列入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互联网时代人身自由权刑事案件维护 将女人取快递被诋毁等列入指导性案例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2月21日电 (新闻记者 李京泽)快速发展趋势的互联网为大家日常生活提供便捷的并且也为犯罪分子诽谤别人声誉,窥视、散播别人个人隐私给予了标准。怎样达到群众对人身自由权维护的法制要求?我国最高检察院21日公布包含女人取快递被诋毁等指导性案例,以检察系统加强人身自由权刑事案件维护工作中实践活动得出司法部门回答。

在女人取快递被诋毁案中,受害人谷某因被诋毁与快递小哥存有不正常关系,一切正常工作中、日常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相关视频和聊天记录在互联网上不断发展,引起很多庸俗、羞辱性评价,比较严重妨碍了公共秩序。

在汇总相近互联网侵害人身自由权案子时,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会、第一检察厅厅局长苗生明表明,一方面,这类案子的案发周期时间具备显著的分阶段,通常与网络热点案事情相伴而生。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上对别人污辱、诬蔑、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快速传播快、散播覆盖面广、伤害比较严重、不良影响不可控性。

因此,检察系统掌握案子特性,根据依规、立即、精确申请办理典型性案例,具体指导类案解决,贯彻落实“谁稽查谁普法教育”的普法负责制,正确引导和标准社会行为,向社会发展确立传递一个信息内容——“网络环境并非法外之地”。

苗生明表明,2019年至今,全国各地检察系统共批捕因涉嫌诽谤罪、诽谤罪嫌疑人168人,因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人12410人,因涉嫌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罪嫌疑人12人;共提起诉讼因涉嫌诽谤罪、诽谤罪被告213人,因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21923人,因涉嫌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罪被告15人。

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下一步的工作中考虑到,苗生明强调,对于网络诽谤违法犯罪受害人消费者维权成本相对高,根据自述救助遭遇“取证难、质证难、证实难”的实际窘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协同最高法、国家公安部科学研究拟定有关行政规章,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主权”、自述与公诉案件的程序流程对接等问题,以能够更好地具体指导申请办理诬蔑犯罪案。

除此之外,苗生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实例具体指导,根据汇编公布经典案例的方法,标准、正确引导直播间个人行为,维护保养群众住房安全性、住房个人隐私。(完)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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