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箱藏尸”案被告谢磊一审被判死刑

“旅行箱藏尸”案被告谢磊一审被判死刑 1月28日电 据江西省吉安市初级法院官微信息,2022年1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初级法院一审公布开庭审判被告谢磊打劫、偷盗一案,并复庭判决。以被告谢磊犯抢夺罪、诈骗罪,数罪,决策死刑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经审核查清,被告谢磊与受害人方某某系KTV朋友,2021年9月6日,谢磊向方某某贷款1万余元用以赌钱并承诺于当天还钱。后因赌钱输掉近6万余元,谢磊乏力还款方某某贷款及其其侵吞企业的货款。谢磊先前获知方某某有十余万元储蓄,因此谢磊造成将方某某残害后,不仅可以无需还款方某某的贷款,还能够劫取方某某的储蓄用以偿还企业货款的念头,决策找方某某商讨延缓还钱事项,若方某某不同意便将她残害。

同一天,谢磊随身带折叠刀赶到方某某屋子,确定方某某不同意其延缓还钱规定后,谢磊趁方某某外出之机,取出折叠式刀扎了方某某头颈一刀。在方某某倒下求救时,谢磊朝方某某头颈割了数刀,致方某某身亡。接着,谢磊欲拿走方某某关系在支付宝钱包上的储蓄卡储蓄,无果。为毁尸灭迹,谢磊选购了一个灰黑色旅行箱,将方某某遗体放进灰黑色旅行箱。

9月7日,谢磊应用方某某的支付宝钱包向出租车驾驶员换取了9800元现钱,在其中100元做为车钱及服务费。在清除好案发现场后,谢磊带上配有方某某遗体的灰黑色旅行箱欲乘坐的士前去吉安县抛尸,因被出租车驾驶员出现异常,谢磊便丢掉旅行箱逃走,逃跑全过程中偷盗新能源汽车一辆,骑自行车逃散至吉安县天河镇,后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吉安初级法院审判后觉得,被告谢磊以不当得利为目地,持械入户口残害受害人方某某,并劫取被害人财产,其个人行为组成抢夺罪;执行抢劫犯罪后,在逃走全过程中又密秘盗取他财物,数额,其个人行为还组成诈骗罪,依规解决其数罪。

公诉案件机关单位控告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控告罪行创立,应予适用。被告谢磊有违法犯罪案底,可酌情考虑从重处罚。

被告谢磊为图财杀掉受害人方某某,且犯案后又用旅行箱藏尸灭迹,违法犯罪剧情尤其极端,违法犯罪方法尤其残酷,人身安全危险因素巨大,不良影响和罪刑极为比较严重,理应依规给予惩处。虽然有挑明剧情,但不能从轻处理惩罚。遂做出以上宣判。

一审判决后,被告谢磊复庭表明听从宣判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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