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请问电动汽车需要交车船税不

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可以免交车般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规定: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有的,近日发布了最新政策。

昨日,财政部发文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其中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相关部门将发布新《目录》。

新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该文件延续了之前的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只是在对应的技术指标上有所调整。例如对于节能乘用车来说,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比旧规定要求更高,根据旧规定对于整车整备质量在865~980kg之间的车用车,两排或以下座椅的限值标准为5.1L/100km,但该标准从2018年起至2020年逐年提高,限值标准分别为4.7L/100km,4.6L/100km和4.3L/100km。又如,可免车船税的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由旧规定的不少于150km提高至通知的200km。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论续航里程多少)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根据通知,符合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关于减免税管理

(一)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见附件五)。

1。捕捞、养殖渔船;

2。公安交通部门尚未核发专用号牌的外国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外国使馆、领事馆的船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

在免税期内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4。在免税期内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5。公共交通车船;

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7。

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

(二)上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减免税申请时,要填写《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国籍证)以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备查。

1。对捕捞、养殖渔船,应提供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等;

2。

对外国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应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应提供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等;

3。对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应提供其确属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证明等;

4。对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应提供其缴纳船舶吨税税单或吨税执照等;

5。

对公共交通车船,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批准公交营运资格和营运路线、物价部门批准票价、以及证明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材料等;

6。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户口簿等;

7。

对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应提供省政府批准文件;

8。县级地税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地税机关应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受理平台?减免税?车船税减免”中受理车船税减免事项,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输入或批量导入申请减免税车船的明细信息,按规定终审确认后,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并加盖地税机关印章。

纳税人一次申请多辆(艘)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地税机关可汇总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附表加盖地税机关印章。《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由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

(四)对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在交强险保费发票上注明“免税”。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