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个人破产”:偿还限期不超过五年、期内不可任“董监高”

成都市“个人破产”:偿还限期不超过五年、期内不可任“董监高” 继深圳市根据首个个人破产规章后,成都市也宣布打开有关行业探寻。

2月23日,新华资产局从成都破产管理人研究会官方微博获知,成都中院下发了《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试行)》(下面称《操作指引》)的通告,依据通告,因公司破产、本人日常生活艰难乏力清偿债务等缘故,造成不可以偿还过期负债,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减本免息分期后分5年逐渐偿还。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同的《债务清理计划》实行结束后,列入程序流程内未优先受偿权的负债不用再还。

据新华资产局掌握到,先前深圳市首先颁布了全国各地首个有关个人破产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宣布实施。

“深圳市等地区示范点个人破产规章制度,健全了公司法规章制度。”有专业人士在访谈中提及,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规章制度仅有《企业破产法》,沒有个人破产规章制度,这让深陷负债窘境的普通合伙人没法得到高效的法律法规救助,伴随着各地区颁布与个人破产有关的现行政策,在我国的个人破产规章制度将要拉开帷幕。

成都市“个人破产”操作指引:

限制高消费、倒闭后不可任“董监高”

新华资产局依据《操作指引》获知,其应用领域包含:公司股东资产与公司法人企业财产混在一起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投资人、合作伙伴为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无限责任的;为破产企业负债给予保证的;因日常生活艰难乏力清偿债务的。

因以上因素造成不可以偿还过期负债,且财产不能偿还所有负债或是显著欠缺偿还工作能力的,可以开展申请办理。

哪些人可以申请?依据《操作指引》,适用目标为具备成都户口,在成都定居并参与成都市社保或是交纳个人所得税持续满三年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在成都注册登记的本人个体工商户。据了解,借款人经申请强制执行后资产确不能偿还所有负债的,法院院长在征求债权人允许后,可以移交核查。符合要求的,依据负债偿还计划方案,偿还限期最多不超过五年。

依据限定标准,在负债集中化清除期内,严禁高交易及非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消费者行为、不可任职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

据新华资产局掌握,早在2021年12月,成都市就下发了有关本人负债集中化梳理的操作指引,现阶段己经開始执行了。“本人负债集中化清除并不彻底相当于‘个人破产’,但二者较为相近,全是对本人负债的一种处理方法。”四川君合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灵凤提到。

2022-02-24

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