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八大水体全方位禁渔

3月1日起浙江省八大水体全方位禁渔 2月25日早上,浙江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举办浙江八大水体统一禁渔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系统,当场讲解八大河段禁渔期规章制度,布署八大水体禁渔管理方面。

八大水体禁渔河段包含:杭州钱塘江、浦阳江、椒江、甬江、苕溪、大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河段,涉及到8大流域和64条干支流,总共1030余公里。

八大水体中,苕溪和京杭运河流域执行全年度禁渔,别的水体禁渔時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许6月30日24时。

本次,八大水体关键执行严禁除趣味性游钓之外别的全部工作方法。

禁渔区和禁渔期,就是指为维护水产资源,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在关键鱼、虾、蟹、贝、藻类植物,及其其它关键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回游安全通道,要求严禁打捞或是限定打捞的标准和時间。

依据《刑法》第340条要求: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政策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应用禁止使用的专用工具、方式打捞海产品,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罚款。

现 场 问 答

问:假如违背禁渔区、禁渔期的要求开展打捞,可能有哪些惩罚?

答:收走鱼获物和非法所得,惩处5万余元以内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收走钓具,注销打捞许可证书;剧情非常明显的,收走木船;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问:假如在禁渔期内违规随船带上严禁工作的钓具,可能有哪些惩罚?

答:收走鱼获物、非法所得和钓具,处5万余元下列处罚。

问:假如违背禁渔区、禁渔期等要求,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答: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政策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应用禁止使用的专用工具、方式打捞海产品,因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依规移交司法部门:

1.在中部地区河流不法打捞海产品500kg以上或是使用价值5000元以上的;

2.不法打捞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的水生物苗种、怀卵亲体或是在水产品种源自然保护区内打捞海产品,在中部地区河流50kg以上或是使用价值5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采用禁止使用的道具或是禁止使用的方式打捞的;

4.在禁渔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道具或是禁止使用的方式打捞的;

5.别的情节恶劣的情况。

禁渔投诉电话:967201

(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费凡 蒋硕)

2022-02-26

202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