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中新财经6月10日电 证监会网站10日公布有关对国泰君安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的决策。

核查,中国证监会发觉国泰君安有限责任公司存有下列个人行为:一是海外分公司我国太阳富尊移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业有关业务流程范围,总量业务流程并未进行清除。二是未催促海外分公司进行持有者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地区特殊钢材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国宏项目投资核心(合伙企业)股份(合作经营市场份额)清除。三是未按时进行最少1家分公司、1家独特目地实体线(SPV)的销户,及其11家分公司、3家SPV的层次调节,无法合理缩小海外分公司等级构架。

中国证监会觉得,上述情况违背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境外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要求。依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勒令国泰君安有限责任公司纠正,并于接到本决策生效日3个月内向型上海证监局递交整改报告。(完)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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