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58万余元劳务报酬 江西抚州一企业管理者被判刑

不付58万余元劳务报酬 江西抚州一企业管理者被判刑 南昌市3月1日电 (李韵涵 饶贝勤 姜莎)新闻记者1日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法院获知,前不久医院对一起拒不付款劳务报酬要案开展一审判决,以不予付款劳务报酬罪被判被告饶某某刑期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RMB一万元。

人民法院查清,被告饶某某系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冈产业园一家生产制造五金制品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至今,因资金短缺,饶某某托欠包含其亲朋好友以内的36名员工工资总共58余万元。以后,被告饶某某一直潜逃于异地。2018年1月,东乡区人力资源局社保局对被告饶某某下发期限更正命令书,但被告饶某某仍将企业所得的房租70余万元的绝大多数用于还款其个人负债或转借。被告饶某某归案后,其亲朋好友表明舍弃索取薪水,其他19名职工获得饶某某亲属委托付款的薪水181183元。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饶某某以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劳务报酬,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后,有实力付款仍不支付劳务报酬,数额,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遂依据犯罪嫌疑人的案情、特性、剧情和悔过主要表现,依规做出以上宣判

2022-03-02

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