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账号内线交易,齐翔腾达大股东被惩罚

使用账号内线交易,齐翔腾达大股东被惩罚 中新财经6月19日电 6月19日,齐翔腾达发布消息称,6月16日,企业收到大股东齐翔集团公司通告,获知齐翔集团公司、企业老总车成聚及有关被告方周洪秀接到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和【202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表明,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公司各自使用“淄博市九圣化工有限公司”帐户和“丹东市耀眼明珠特殊环氧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交易“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九只个股总计成交额403533111.73元;融券回购和融资融券回购“R-001”“GC001”总计成交额9908950210.48元;交易“齐翔转载”总计成交额35471618.41元;交易“融合军用”股票基金总计成交额11423061.33元。以上使用帐户买卖事宜由齐翔集团公司曾任法人代表、老总、经理车成聚管理决策,资产来自齐翔集团公司。

依据被告方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与社会发展危害性水平,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要求,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确定:对淄博市齐翔石油化工设备集团给与警示,并惩处50万余元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表明,齐翔集团公司、车成聚及周洪秀做为企业发布股权及现金支付选购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者,在内幕信息敏锐期限内,根据齐翔集团公司操纵的“淄博市九圣化工有限公司”帐户,买卖“齐翔腾达”390000股。以上买卖由齐翔集团公司曾任法人代表、老总、经理车成聚管理决策,曾任执行董事周洪秀承担实行,总共盈利2571368.47元。

依据被告方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与社会发展危害性水平,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要求,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确定:收走淄博市齐翔石油化工设备集团非法所得2571368.47元,并惩处7714105.41元处罚;对汽车成聚给与警示,并惩处20万余元处罚;对周洪秀给与警示,并惩处15万余元处罚。(完)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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