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修法进一步夯实相关行为主体农产品安全管理

在我国修法进一步夯实相关行为主体农产品安全管理 北京市6月21日电(新闻记者王悦阳)农产品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21日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大会二次决议,进一步夯实相关行为主体农产品安全管理。

2021年10月,农产品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大会第一次决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常委会构成工作人员和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广大群众提议,进一步夯实相关核心的农产品安全管理。

因此,修订草案二见刊做出改动:一是要求我国适用农业产品原产地冷链运输基础建设,完善相关冷链运输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管控保障体系,有关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范,确保冷链运输的农产品安全性;二是修复现行法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农产品营销公司相关农产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并与单位监管职责相衔接;三是对根据互联网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农业产品经营人和服务平台经营人的农产品安全管理做出对接性要求。

先前的修订草案一见刊要求,农产品生产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对其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理应出具服务承诺合格证书;从业农副产品收购的企业或本人理应扣除并储存服务承诺合格证书。有一些政协常委会委员会和单位、广大群众明确提出,汇总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规章制度试点经验,应区别状况,提升有关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活猪、生鲜乳应推行更严的监管措施。

对于此事,修订草案二见刊做出改动:提升要求,食品类经营者和餐馆服务供应商理应按规定扣除并储存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从业农副产品收购的企业或本人对其购买的农业产品散装后市场销售的,理应按规定出具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充分考虑行政规章对活猪的产品质量推行更严格的检验检测管理方法,对特殊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合格证明原材料做出相对应对接性要求;提升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管理方理应检查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的要求;提升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理应搞好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相关作业的引导业务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健全相关法律依据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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