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确立31种个人行为不可发生

两部门下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确立31种个人行为不可发生 6月22日电 据文旅部微信公众平台22日信息,为进一步规范主播从事个人行为,提升职业道德建设,推动领域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发展趋势,我国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一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确立,主播在给予互联网演出及影视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可以发生“诱惑未满十八岁客户‘打赏主播’或以虚报身份证信息‘打赏主播’”等31种个人行为。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全篇:

主播在散播科学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多彩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发展等方向,担负主要职责、充分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事个人行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塑造整体形象,一同构建奋发向上、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和睦明朗的网络环境,制订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给予互联网演出、影视节目服务项目的女主播工作人员,包含在互联网平台直播间、与消费者开展即时交流互动、之上传声电视节目方式发音出境的工作人员,理应遵循本行为准则。运用人工智能应用生成的虚拟主播及具体内容,参考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主播理应严格遵守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别人合法权利,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纳行业主管部门管控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主播理应遵循网络实名注册帐号的有关规定,相互配合服务平台给予真实可信的个人信息开展实名认证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第四条 主播理应坚持不懈恰当政治方向、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价值观、价值观念,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尊崇社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涵养个人道德修养。

第五条 主播理应坚持不懈以民为本的创造导向性,散播的互联网演出、影视节目具体内容理应体现时期新面貌、讴歌汽车老百姓新造就,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呈现心灵美,达到广大群众幸福生活新必须。

第六条 主播理应坚持不懈身心健康的情调品质,主动摒弃庸俗、肤浅、庸俗等低级趣味,主动抵制总流量高于一切、畸形审美、“粉圈”乱相、享乐主义等安全隐患,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网络文明、违背社会道德、有危害互联网和睦的个人行为。

第七条 主播理应正确引导客户文明行为互动交流、客观表述、合理消费,共建文明身心健康的互联网演出、网络视听生态环境保护。

第八条 主播理应保持稳定声屏品牌形象,演出、服装、妆面、语言表达、个人行为、肢体动作及界面展现等要文明行为得当,合乎大众审美乐趣和观赏良好习惯。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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