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封(管)控区工作人员买“四类药物”须测好抗原体

北京市封(管)控区工作人员买“四类药物”须测好抗原体 封(管)控区工作人员买“四类药物”须测好抗原体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 孙乐琪)日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市疾控中心发布了《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药品零售企业市场销售“四类药物”(降烧、止咳化痰、抗感染药、医治咽干咽痛药物)的,理应根据“京药通”服务平台备案选购人员名单后才可市场销售,不可迟报、谎报、少报、错报。针对封控、监管地区所属地域理应指定管辖管理方法,规定选购工作人员先开展新冠抗原检验,结果阴性时,即可向其市场销售“四类药物”。

公司应依据经营地总面积、从业者总数等要素,有效设定满足公司真实的较大消费者游客量,并公示公告在门卫室地区,应当不少于每4平米1人,严控人流量相对密度,避免引起工作人员集聚。坐落于封控、监管地区里的公司,进到经营地工作人员总数不可超出较大消费者游客量的50%。

应对群众提供服务的从业者正常情况下应按要求进行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其余职位工作人员要保证“该接尽接”,无48钟头内核苷酸呈阴性证实不可入岗。应对群众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应配戴N95或KN95防护口罩。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本公司的“四类药物”文件目录,请在经营地明显部位贴到“四类药物”文件目录、新冠肺炎11种病症及周边定点医疗机构详细地址提醒

2022-06-27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