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急救组织不可因花费耽误救治

北京市:医疗急救组织不可因花费耽误救治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 孙乐琪)市卫健委日前制订《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确立院外医疗急救组织和院中医疗急救组织不可因花费难题回绝或耽误对病人的抢救工作。

院外医疗急救组织要认真落实就近原则、就急、达到技术专业必须、兼具病人及家人意向的装运标准,将病人立即装运至具备相对应急诊抢救工作能力的院中医疗急救组织;院外医疗急救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病人病况开展评定等级分类,第一时间向院中医疗急救组织传送急危重患者信息内容、病况等数据信息。

院中医疗急救组织严苛推行会诊制度,严禁推卸责任病人及没经联络的急危重症抢救就医个人行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转诊医治的,应当由首诊医师分辨装运安全系数,并联络接受医院门诊;设定专线电话,维持二十四小时通畅,配置充裕可以用的抢救工业轨道平车(或轮椅车),急诊科室最少确保1个抢救工业轨道平车随时随地资金周转预留。

院中医疗急救组织收到院外急救车装运的病人后,应尽早迁移至预留抢救工业轨道平车,不占有院外医疗急救组织抢救设施。急危重症抢救病人停留在院外急救车担架车上的时长一般不可超出10min。

院外医疗急救组织和院中医疗急救组织不可因花费难题回绝或是耽误对病人的抢救工作。针对无劳动能力、没法定赡养人或是法律规定抚养人不具备抚养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工作人员,院外医疗急救组织和院中医疗急救组织在执行救护后,能够根据我国和当地有关规定向病症应急救助股票基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金等申请经费补贴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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