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佳兆业地产(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深圳证监局:对佳兆业地产(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 6月28日电 深圳证监局6月28日信息,深圳证监局日前公布有关对佳兆业地产(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行政强制执行对策的确定。

在其中强调,核查,该企业做为企业债券外国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立即公布2021年年报,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深圳证监局确定对该企业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管措施。该企业应特别重视以上难题,进一步整顿,依规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并在接到本裁定书生效日30日内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方案。(中新财经)

图自深圳证监局网站

图自深圳证监局网址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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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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