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运行长江保护法监督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运行长江保护法监督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运行长江保护法监督检查

北京市6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运行长江保护法监督检查,用法制能量守卫湘江母亲河。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法律法规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新闻记者从28日在京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稽查稽查组第一次全会上掌握到,本次监督检查将依据各地疫情防控状况,采用灵便检查方式,对长江下游19个省(区、市)进行查验。稽查组将在2022年7月至9月分赴7个省(市)进行实地检查,长江下游内各省市(区、市)人大常委同歩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稽查组将主要查验下列五方面具体内容:长江保护法宣传策划普及化,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状况;配套设施政策法规、有关整体规划、质量标准体系制订状况;长江下游联动机制、物种多样性维护、湖河海岸线管控、关键海域严苛打捞管理方法、河道采砂整体规划和批准、高锰酸盐指数排出操纵、港口航道船只环境污染风险管控、环境自来水确保、绿色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理念等关键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状况;自然环境监管执法、依规惩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状况;法律实施中得到的显著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缘故,大力开展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等。

10月中下旬,稽查稽查组将举办第二次全会,对监督检查报告稿开展修改完善。12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采纳和讨论有关查验长江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06-29

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