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提早消除 房主不配合该怎么办

租赁协议提早消除 房主不配合该怎么办 李勇芝 张璇

案件回望

李某与龚某签署了租房合同。在租房子住情况下,李某在合同到期前8月8日明确提出退房,房主龚某立即完全同意并通知其尽早搬离。李某在8月17日搬出,数次通告龚某开展房子工作交接,但另一方未作理睬,一直推迟工作交接。直到8月28日房子租出去了新租赁户,她们才碰面申请办理了工作交接。李某和龚某因租金的估算限期难题诉至人民法院。李某觉得,房租理应测算至搬出日。而龚某则觉得,房租应测算至房子工作交接日,因而不予退还该期内房租。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之上要素,酌情考虑判断龚某应退回一部分房租。

审判长释法

针对明确好租赁期限的租赁协议,如果要提早消除,承租人应尽量提前通知出租人,给出租人处理房子的打算时长,防止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并与出租方协商解除时长。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在翻空房子后要及时告之出租方开展房子工作交接,未执行立即告知义务的,对房子占据服务费损害的出现理应承当对应义务。与此同时,出租方也应按时接受房子,假如拒不履行执行帮助、相互配合责任,也需要担负相对应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要求,双方理应按照承诺全方位执行自身的责任。双方理应遵照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特性、目地和买卖习惯性执行通告、帮助、信息保密等责任。被告方在合同履行情况下,理应防止浪费网络资源、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

此案中,彼此于8月8日达成一致终止合同,李某于17日折迁结束并通告龚某开展房子工作交接,但是因为龚某不配合,直到8月28日才申请办理了交接手续,因而人民法院觉得,因龚某不配合工作交接造成租赁期限的增加不可记入李某的租赁期限,但考虑到因李某无端提前退租,造成房子存有闲置不用期内,所以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明确龚某应退回一部分房租。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

版本供图:华盖创意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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