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办理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第一案” 涉案人员铜器系西汉和春秋战国时期珍贵文物

北京市申请办理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第一案” 涉案人员铜器系西汉和春秋战国时期珍贵文物 北京市7月1日电 (徐婧)北京市文化销售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通称“大队”)前不久依法查处了一起北京市某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竞拍国家禁止交易珍贵文物案,该案涉及到的2件铜器经鉴定为西周时的三级珍贵文物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一般珍贵文物,涉案人员珍贵文物级别高,在全国各地文物拍卖销售市场内比较少见。

据介绍,本案的申请办理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布执行至今,北京竞拍国家禁止交易珍贵文物的“第一案”。该案被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站和文物局列入协同督办案件。

2022年3月,依据有关案件线索获知,北京市某国际拍卖竞拍的一些珍贵文物因涉嫌违背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此事,大队马上创立重案组,全力以赴行动本案。通过初核发觉该企业在2021年秋天交易会某盛典含有一部分珍贵文物涉嫌倒卖文物已被公安部门查封扣押,重案组组员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文物局数次举办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案件查办工作中。

稽查人员综合性调研走访调查、现场勘察状况查证,该国际拍卖2021年秋天拍卖会预展环节的3216号郑羌伯鬲、3217号伯荀父鼎俩件文物拍卖标底为该企业的受托人责任人王某根据仿冒符文、编目的形式骗领文物局审批,进而进到到文物拍卖预展阶段。经评定,3216号郑羌伯鬲为三级珍贵文物、3217号伯荀父鼎为一般珍贵文物。王某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关竞拍珍贵文物标底已被公安依规查封扣押。

图为北京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第一案”的涉案文物。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供图图为北京市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第一案”的涉案人员珍贵文物。北京市文化销售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供图 北京市某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因没法给予珍贵文物的合法来源证实,该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之明文规定。2022年6月16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要求,对成都某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处罚2万余元的行政许可。

近些年,由于公安部门对珍贵文物盗窃、倒卖文物等珍贵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逐渐增加,违法人员妄图根据正常的拍卖程序使违法珍贵文物合法,将视野迁移到文物拍卖领域,把文物市场变为销脏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市场行业的合理管控,从容应对文物拍卖乱相引起的违反规定难题,大队认真执行文物市场执法主体义务,真正增加对珍贵文物行业动态监管力度,掌握好文物拍卖准入关,依规严厉查处文物市场违纪行为,进一步净化处理北京首都珍贵文物市场监管。(完)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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