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受贿、贿赂 内蒙古森工集团原副总宋德智开庭审理

涉受贿、受贿、贿赂 内蒙古森工集团原副总宋德智开庭审理 锡林郭勒盟7月8日电 (记者 张林虎)8日,记者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获知,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纪委委员、副总宋德智受贿、受贿、贿赂一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判。

内蒙古检察院锡林郭勒盟院区控告:2004年至2021年,被告宋德智在出任阿里河森工企业(林管局)纪委委员、常委会、书记、副董、总经理,玖龙桂林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河林管局(森工企业)纪委委员、常委会、书记、厅长(总经理),内蒙古森工集团纪委委员、副总、内蒙古林管局纪委委员、副局期内,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职位提拔、岗位调整等层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非法私收别人的财物总共102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处罚。

2009年末至2011年,被告宋德智在出任金河林管局(森工企业)纪委委员、常委会、书记、厅长(总经理)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强占公共财产总共851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处罚。

2013年至2014年,被告宋德智在出任金河林管局(森工企业)纪委委员、常委会、书记、厅长(总经理)期内,为谋取职务提拔,数次送予苏某现钱总共16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处罚。

此案将折期开展判决。(完)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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