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一审被判18年

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一审被判18年 合肥7月8日电(赵强 陈多润 冯琳琳)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以远程方法,对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受贿、贪污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其刑期8年,并处罚金rmb6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刑期14年6个月,并处罚金rmb700万元,决定实行刑期18年,并处罚金rmb760万元;并对非法所得予以追讨。

法院审理查清,2006年至2015年,被告王学银运用出任安徽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省政府副理事长等职位上的便捷,帮助别人承揽稻香楼商务酒店相关建筑项目,请在工程结算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别人虚报造价开展清算。经鉴定,共虚报造价rmb1383万余元。王学银先后分到其中1000万元。

2002年至2020年,被告王学银运用出任安徽稻香楼宾馆经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省政府副理事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在工程承包、土地收储、项目投资、人事变动等层面谋取利益,索要或非法私收他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总共71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学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或私收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两罪依法应予并罚。王学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受贿罪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能够从轻处罚。其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退缴大部分犯罪所得,依法能够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轻惩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裁定。

判决后,王学银复庭表示不上诉。(完)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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