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培养现代农业“领头羊”(政策措施)

加速培养现代农业“领头羊”(政策措施) 三夏期内,山东省沂南县鑫隆农业合作社迎来丰收。“今年天气干旱,好在栽种科学,管理有策,小麦亩产达到1200斤,粮库里都快装不下了!”责任人王占友自豪地说。经过近10年发展,他所运营的农场相继购入脱粒机、水稻收割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40多台套,覆盖了栽种、加工、购销、技术咨询等全产业链条,还为附近村里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了新式农业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的背景是什么?新式农业经营主体有什么短板有待补足?怎样充分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相关责任人和专家。

现实规定——

由数量增长转为量质并举,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主力军功效

近些年,各种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突显,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发展活力加快释放。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业合作社超出220万家,建立农户合作社联合社1.4万家,辐射推动近一半农民,年营业收入总额超出5880亿元;列入全国农业合作社名录系统的农业合作社达到390万家,年营业收入总额近8900亿元。

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明,经过多年培养发展,全国新式农业经营主体总量早已许多,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脱贫致富创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主体仍处在成长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单个规模小了、实力较弱,产业链盈利能力较低。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当规模化,加速培养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新式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制度创新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强国小农的我国基本国情,也要顾及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外部环境。”清华大学农村现状研究所副院长张红宇说,培养和发展新式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系统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是促进现代化农业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水准相适应,处理“谁来种田”“地怎么种好”现实问题的必然趋势。

“参考国际上农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规律,融合国内具体情况,当前,我国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早已进到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的新阶段。”张天佐介绍,《通知》对提高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加速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出整体布署,针对促进主体提高生产运营水准、提高服务推动能力、保持良好发展潜力具备重要作用,有益于发挥他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智能化里的主力军功效。

2022-07-11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