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商家“亮照”不可以躲躲闪闪敷衍塞责

平台商家“亮照”不可以躲躲闪闪敷衍塞责 在今年的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规定,服务平台内经营人理应在做生产经营的主页面明显部位,维持公示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内容或其连接标志。现如今,该通告公布一个月多,媒体记者调研好几家电子商务平台发觉,一些服务平台内店家不但没在主页面明显部位公示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内容,就连连接标志也难以寻找,要查询服务平台内店家的企业营业执照“有点难”。(7月12日《工人日报》)

大家都知道,传统的的线下推广经营地,店家营业执照正本等都需要按照规定悬架在显眼处,以规范经营个人行为,确保消费者权利、决定权和选择权。因为顾客不可以驾临运营当场,互联网平台内店家更应积极亮出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信息,以表示自己是合法合规的经营人。但是,就算在有关条例和以上通知要求下,依然有一些店铺不按规定公示公告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内容,还采用躲躲闪闪的方式,变向设定摩擦阻力躲避监管。

报导表明,顾客要查看平台商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很费劲”,不仅在产品展示网页页面找寻商家名称,点击查看html页面后要在“证件信息内容”提示框瞎折腾一番,再点击查看html页面,最终键入4位短信验证码才可以查询证件信息内容。假如顾客视力不好、缺乏耐心、实际操作不太熟,根本就看不见商家营业执照。失礼地说,这压根并不是店家积极“亮照”,反而是对顾客开展诸多瞎折腾,仅有根据坎坷磨练的顾客才可以见到证件。

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服务平台设定有缺点,或是店家有心为此?基本上能够毫无疑问是指,无论是谁的难题,大多是为了能给顾客生产制造阻碍,不想让顾客见到店家证件信息内容。也有一种状况是,店家仅仅公示公告了可免于依法处理企业注册的信息内容,并没有按要求属实公示公告自我声明及其具体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内容或连接标志,其效果都是躲避顾客监管。这种作法,显而易见违背《电子商务法》等要求和以上通知要求。

自然,有一个客观因素是,以上通告5月底才下达,由省到市再到县有一个过程。并且许多地方都是阶段性执行的,动员部署时长在6月中下旬,这几个会导致贯彻落实实际效果不尽人意。假如在最后的评定汇总环节仍出现以上难题,那么就表明从网站到店家,都想根据躲避监管做到欠佳目地。现阶段曝露的难题对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是一种提示,当心一部分店家心怀不轨不愿真“亮照”。

假如店家证件合规管理、心存豁达,彻底没有必要在“亮照”行动中躲躲闪闪给顾客设定摩擦阻力。从这一方面而言,这更凸显出“亮照”“亮证”“亮标准”的必要性。市场经济体制是法制经济发展,每一个企业登记仅有规范经营,才可以保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利,做大交易“生日蛋糕”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务必全方位果断贯彻落实有关条例和以上通知要求,对店家躲躲闪闪设定摩擦阻力危害监管的状况,理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022-07-13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