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房改为洗手间? 人民法院栽定:换回原状!

卧房改为洗手间? 人民法院栽定:换回原状! 羊城晚报讯 新闻记者郭晓峰、报道员刘伟乐报导:客户对自已房子具有使用权,但是不是代表着小区业主能够依照自身的需要随便变动房子的格局呢?近日,上海某业主姚某就因把卧室改造成洗手间被楼下邻居提起诉讼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庭(下称“东城区法院”)。经审核后,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姚某拆卸由卧室改造成的的洗手间。

卧房改造洗手间引纠纷案件

上诉人何某、徐某与被上诉人姚某的房子是上下一层关联。姚某房子装修时将卧室的改造卫生间成小书房,将与主卧卫生间邻近的卧室改造成步入式衣帽间及洗手间。楼下邻居何某、徐某对于此事数次提出质疑,但双方协商未果。何某、徐某因而诉至人民法院,规定姚某拆卸更新改造的洗手间并付款损失费。

何某、徐某认为,更新改造后洗手间水冲造成的噪声严重危害其正常的歇息,两个人与此同时觉得洗手间就在他的卧房上边很不吉利,也担忧洗手间会有渗水的状况,对她们二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而被上诉人姚某则诉讼时效抗辩称,其对房子具有使用权,把卧室改造成洗手间系依据生活需求对个人房子开展有效布局,建筑施工及完工均按要求开展上报,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住房的防潮举措十分及时,从没产生渗漏、渗水的状况,原告知请实属蛮不讲理。

人民法院觉得危害上诉人利益

为掌握案子的具体情况,东城区法院承办法官林永雄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发觉被上诉人的确存有改造个人行为,并且当自然环境比较清静时,在上诉人的房间能清楚听到被上诉人改造的洗手间冲洗马桶的水流声。

林永雄觉得,对房子完成室内装修虽系使用权人的权利,却也不可以翻过正当合理的程度,与此同时理应积极主动防止和规避对邻近他方导致不利影响。原、被上诉人的房子左右邻近,彼此理应按照便捷日常生活、团结友爱、公平公正的标准解决相邻关系,和谐相处。被上诉人将卧室改造成洗手间,不但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水流声危害下一层居民的休息时间,归还下一层居民导致心理状态不适感,降低了下一层居民的生活品质及满足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要求,被上诉人改造卧室为卫生间的个人行为归属于危害上诉人合法权利的侵权责任,应承当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因而,栽定被上诉人姚某拆卸由卧室改造成的的洗手间,驳回申诉上诉人申请办理损失费的要求。

2022-07-15

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