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圈套!“工包如新口”并不等于产品“全新升级”

当心圈套!“工包如新口”并不等于产品“全新升级” 2021年7月,章某线上上购买台式机电脑手机游戏独显16台,支付货款5.9万余元。接到货品后,章某发觉独立显卡螺丝口使用过、产品并非全新升级等难题,后彼此就问题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建议,章某诉至人民法院。近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这起信息内容网络买卖合同诉讼做出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穆某三倍赔偿上诉人章某损害17.8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核查清,被上诉人穆某在淘宝上运营店铺,售卖独立显卡等产品。2021年7月,上诉人章某欲选购案涉独立显卡,根据淘宝网了解穆某店铺客服,接着线上上购买台式机电脑手机游戏独显16台,再加上运输费总计付款5.9万余元。接到货品后,章某发觉螺丝口使用过、产品并非全新升级等难题,章某即与穆某电话沟通,彼此就问题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建议,穆某又授权委托第三人与章某沟通交流解决方法未妥。故章某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核后觉得,上诉人章某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并具体支付货款,与被上诉人穆某中间产生网络信息买卖协议法律事实,法律认可合理的合同书受法律保护。此案的争议焦点为是不是组成诈骗。最先,根据我国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要求,经营人向顾客给予相关产品或是业务的品质、特性、主要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内容,理应真正、全方位,不可作不实或是让人误会的宣传策划。生产经营者对顾客就其供应的产品或是业务的品质和操作方法等难题明确提出的了解,理应做出真正、确定的回复。此案中,被上诉人穆某做为经营人,在销售产品的页面中标明商品类型为全新升级,宝贝详情中叙述品相为全新升级,又叙述“工包如新口”,前后左右发生分歧。就算被上诉人穆某辩称的“品相全新升级”为系统软件的挑选,但宝贝描述不一致的情况下,穆某做为经营人理应在网页页面中对“如新口”做出关键提醒和表明,但其并没有做出,而造成顾客认识错误。在产品卖出前,店铺客服仅告之工包如新口,并没有确立告之产品“如新口”或“拆卸商品”。被上诉人穆某虽递交别的网店转让类似产品的网页页面欲确认“品相全新升级”为系统软件选择项,但别的店面出售的网页页面中均以显著字体样式标明产品“品相99新”或是“真品拆卸”等字眼。综上,人民法院判定被上诉人穆某具备瞒报真正信息内容,使上诉人章某做出错误观点,穆某的个人行为组成诈骗。根据我国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经营人给予产品或是服务项目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顾客的规定提升赔付其遭受的损害,提升补偿的数额为顾客购买商品的资金或是接纳服务项目的花费的三倍;提升补偿的额度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上诉人章某诉讼请求被上诉人穆某三倍赔偿损害17.8万余元,于法有据,法庭给予适用。开庭审理中,上诉人章某允许不会再退换货,可依照购买价格支付货款,系对自己权益的处罚,对被上诉人亦不造成不利影响,法庭给予认同。

2022-07-01

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