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颁布产业用地支持政策 助推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颁布产业用地支持政策 助推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7月19日电 (新闻记者 王君妍)新闻记者19日从天津整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一产业基地三区”功能分区和“加工制造业立市”战略布局,天津市市政府办公厅此前下发《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企业生命力。

为适用企业登记在产业园中,发展趋势产业转型升级具体指导文件目录鼓励类或是战略新型产业归类,并合乎天津工业生产布局规划等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整体规划需求的行业,《管理规定》提出了四大适用措施和全流程管理规定。

为服务项目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机遇引育,创新驱动发展实体线生产制造,融合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试点经验,《管理规定》提出了新式产业用地定义,即合乎当地关键发展产业,对定居和公共环境无影响、零污染和安全风险,正常情况下应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加工制造业)、I(信息传输、系统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M(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领域,结合产品研发、艺术创意、设计方案、小试、零污染生产制造等新型产业作用及其有关配套服务的商业用地。依据产业链准入条件,将新式产业用地分成生产制造类和通用性类。生产制造类新式产业用地为矮层或是多层厂房类商圈,依照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管理;通用性类新式产业用地为研发设计资询办公室类商圈,依照别的商务用地规划管理。

《管理规定》提升了土地资源利用支持政策。一是提升新项目筛选,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区人民政府搞好产业项目筛选。针对需分期付款基本建设的产业项目,第一期完工后才可供货二期土地资源。二是推迟交纳土地出让金,减少公司资金压力。《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针对符合国家及当地关键发展产业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能够分期付款交纳,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在不动产权前交清。三是推动结余商业用地再利用。产业基地区域内已经完成投产总体目标,还有未基本建设并具有自主开发设计标准结余商业用地的产业项目,确立结余用地规划建设条件、产业链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出率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容许将结余商业用地从原产业用地中分离出来出让,土地转让价钱不可高过所在区三年内产业用地的均价。

除此之外,《管理规定》确立对产业项目的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建设、完工经营等全流程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管控。产业链准入条件环节,园区管理组织定准入条件规定、定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协议,报区人民政府准许;项目建设环节,园区管理组织与施工单位签署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协议,对动工、完工、建成投产、投产等承诺需要开展事中管控;完工经营环节,园区管理组织依照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协议进行日常监管,区产业链主管机构按时对产业链准入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开展审查。在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1今年年底、建成投产后每过5年、租用变为转让前1年之内等环节,区产业链主管机构对履约能力开展审查。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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