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下手 被假借23年结婚登记终撤消

检察系统下手 被假借23年结婚登记终撤消 “总算把假的结婚登记给撤消了……”日前,被假借完婚的杨红(笔名)掩不住激动的心情,向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查官沈洁分享了这一喜讯。

“你结婚登记信息内容不正确,系统显示你与王某为夫妻感情。”2021年6月,杨红与老公张某在不动产权核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工作员的一句话让杨红愣住了。“我怎么会和前妹婿是夫妇呢?”杨红急忙给妹妹王琼(笔名)通电话,王琼讲出了事情的经过。

1999年,19岁的王琼与徐州市小伙子王某恋爱,并准备完婚,但是因为那时候王琼还没达法定结婚年龄,没法结婚登记。

“你能使用兄妹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总之都是一家人。”着急结婚的王琼听后便返回山东台儿庄家乡,悄悄拿走了亲姐姐留到家里一代身份证,与王某在李某户口所在地贾汪区大泉镇的民政申请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王琼再度冒充亲姐姐杨红的身份证信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

获知事儿实情后,杨红连忙赶到民政,要求撤消自身与孙某的结婚登记。

对于此事,民政工作者的回应是,杨红与孙某的结婚登记,有彼此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示且盖上当地派出所和民政局公章的未婚证明,原材料齐备、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况”,并没有法律规定给予撤消。

2021年7月,杨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定民政于1999年10月22日为“杨红”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并勒令其撤消该登记结婚。

在今年的1月,一审人民法院以超出5年诉讼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诉其提起诉讼。

明摆着是假的结婚登记,怎么就撤不上、也诉不上呢?杨红不甘,数次向民政追讨观点,可民政也没有权利自主撤消。事儿进入了“死路”。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发展,数字化办公室慢慢替代纸版化办公室,信息共享打破了信息不对称,而一些反复备案、假借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也相继产生。但碰到这种纠纷案件该怎样处理,却都没有明文规定。

为处理实践活动窘境,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与最高法院、国家民政部、公安部门协同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机制上连通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堵点,为解决该类纠纷案件指出途径。

在今年的5月,杨红向贾汪区检察院明确提出监管申请办理。

“《指导意见》的颁布恰逢其时,为检察系统印制检察建议、监管民政撤消虚报结婚登记带来了法律规定。”沈洁说。

2022-07-21

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