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度征询建议

国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度征询建议 中新财经3月14日电 我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14日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度公布征询建议。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地构建身心健康、文明行为、井然有序的网络空间,维护未成年身体健康,确保未成年在网络环境的合法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整体规划方案分配,早期我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拟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布征询建议。自此,我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会与司法部门依据新修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大群众意见反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展了调整健全。为大力开展科学立法、民主化法律、依规法律,提升法律品质,现再度公布征询建议。群众可根据下列方式和方法明确提出意见反馈:

1.根据电子邮箱将建议转发给:law@cac.gov.cn。

2.根据信件将建议寄至:北京西城车公庄街道11号我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互联网法制局,邮政编码:100044,并请在信封袋上标明“未成年互联网维护规章征询建议”字眼。

反馈意见截止日为2022年4月13日。

配件:1.未成年互联网维护规章(征求意见)

2.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表明

我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未成年互联网维护规章(征求意见)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构建身心健康、文明行为、井然有序的网络空间,维护未成年身体健康,确保未成年在网络环境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 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理应坚持不懈最有益于未成年的标准,以共产主义价值观为推动,融入未成年身体健康发展趋势和网络环境的周期性和特性,推行社会共治。

第三条 我国网信部门承担统筹兼顾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并根据岗位职责搞好有关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

我国新闻出版业单位和国务院办公厅文化教育、电信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电视广播等相关部门根据分别岗位职责搞好有关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

县级以上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分别岗位职责搞好有关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

第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公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员委员会、少年先锋队及别的人民团体、相关社会团体、底层集体性自治权机构,理应帮助相关部门搞好未成年互联网维护工作中,维护保养未成年在网络环境的合法权利。

2022-03-14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