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辽宁阜新一Dna出现异常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

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辽宁阜新一Dna出现异常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 3月16日,辽宁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中发觉一例結果出现异常工作人员臧某,现将该人员前不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所示:

2月23日—3月11日:

在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北大壶滑冰度假区及附近主题活动,住本地农家院。

3月11日:

13:30与此外三人(均已在省外防护)一同搭乘顺风拼车前去沈阳南站;

17:40搭乘G8220(座号:02车16F)自沈阳市前去阜新;

18:50抵达高铁动车阜新站,由好朋友驾驶送臧某到阜新市细河区友谊颐泉生态园,住在该住宅小区沿街门面房。

3月12日:

24小时家居未出门。

3月13日:

早上家居未出门。

13:25—13:42骑自行车自主前去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Dna取样;

13:47上下骑自行车回到,接着家居未出门。

3月14日:

早上家居未出门;

16:01—16:19骑自行车自主前去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Dna取样;

16:27上下骑自行车回到,接着家居未出门。

3月15日:

11:02—11:18骑自行车自主前去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Dna取样;

11:21上下骑自行车回到,接着家居未出门。

3月16日:

检验初筛呈阳性后集中化防护,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系统分区防护。

在阜新家居期内,其饮食搭配由亲朋好友承担,均置放在其生活的门面房10米之外后离去。

臧某从新冠疫情比较严重地域回到,在返还中途拆换电话卡,用意瞒报旅居生活史、未属实向小区上报行程安排。所住宅小区被划归封控区,臧某运用其所生活的沿街门面房,忽视封控令,私拆开条出入。臧某个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要求,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公安部门已对其提起公诉。

纪委监委已对执行监管义务不到位的有关企业及责任者运行追责调研。

请在以上时间范围与新冠病毒抗体检测异常者有重叠运动轨迹的群众好朋友,马上向本地疾病防治监测中心、小区和所在单位汇报,相互配合管辖区总指挥部贯彻落实防护监管、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有关管控措施。

现阶段中国新冠疫情不断展现点多、范围广、高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突变株累加时兴的特性,疫情防控不容乐观繁杂,阜新市已汇报1例诊断病案、2例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请广大群众好朋友不断关心官方公告,不信谣、不传谣,严苛搞好安全防护,坚持不懈佩戴口罩、讲究卫生、常自然通风、不集聚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发烫、干咳嗽、困乏等病症,应该马上到就近原则的隔离病房就医,就诊中途切勿搭乘城市公共交通。

2022-03-17

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