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法处理超900吨危险废弃物 一审被判刑5年

男人不法处理超900吨危险废弃物 一审被判刑5年 太原市3月17日电 (刘小红)新闻记者17日从陕西省高级法院获知,吕梁市文水县法院此前依规对被告王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开展一审判决。

2021年5月底,被告王某租用坐落于文水县某镇一旧工业厂房,与别人(在逃)不法处理铝灰并随便排出铝灰沉渣,2021年9月6日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大队破获。经依规评定和秤重:被查获的136.66吨原材料铝灰和769.79吨排出的铝灰沉渣均归属于危险废弃物。

2021年9月13日,被告王某被文水县派出所治安拘留。同一年9月25日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文水县派出所刑拘。同一年10月28日,经人民检察院批捕。2022年1月18日,县检察院以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文水县法院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经审判后觉得,被告王某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伙同不法处理、排出风险化学物质900余吨,情节恶劣,公诉案件部门控告的案情和罪行创立,被告王某的个人行为确已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王某经口头传唤接受组织调查时,能属实交待其案情,告发同案犯的一同案情,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惩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宣判被告王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期5年,并罚金8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危险废弃物,就是指纳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或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辨别规范和识别方法评定的,具备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以上“规章”还要求:不法排出、乱倒、处理危险废弃物3吨以上的,理应确认为“比较严重环境污染”,100吨以上的理应确认为“不良影响非常比较严重”。(完)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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