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以碳偿还”野生动物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福建省判决

全国首例“以碳偿还”野生动物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福建省判决 福州市3月28日电 (郑江洛)新闻记者28日从南平市顺昌县法院获知,前不久,该人民法院结案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子,被告叶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起诉期内,叶某某与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加民事公益诉讼一部分达到民事调解书,申购1000元碳汇量用以偿还其产生的野生动植物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以碳偿还”野生动物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统计,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内,被告叶某某在顺昌县元坑镇九村、陈布村、曲村和双溪水南村等地山林多次安裝、置放野猪夹、老鼠夹子等猎杀专用工具猎杀野生动植物。2021年3月7日,其猎杀到山猪一只,后将一部分野猪肉售卖,盈利RMB900元。顺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叶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提到附加民事公益诉讼,规定被告赔付野生动植物使用价值损害900元,并在顺昌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案审历程中,通过大法官释明,被告了解到其个人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伤害。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就附加民事公益诉讼一部分达到民事调解书。被告根据“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申购1000元碳汇量用以偿还其产生的野生动植物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并公开道歉。

经开庭审判,顺昌县人民法院评定被告叶某某违背捕猎政策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多次开展捕猎,毁坏野生动植物資源,情节恶劣,其手段已组成非法狩猎罪。由于被告具备投案自首剧情,积极主动对附加民事公益诉讼一部分开展赔付,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规和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处理惩罚,对其被判刑期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南平市顺昌县法院表明,此案是非法狩猎引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子,也是全国首例以申购“碳汇”的方式偿还其产生的野生动植物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并协商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子。此案的宣判综合性了刑事案件封禁、刑事附带民事、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是顺昌人民法院在提档升级“绿色生态司法部门 碳汇”体制上的有利试着。(完)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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