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福建省省直公积金可付款新房子首付

喜讯!福建省省直公积金可付款新房子首付 中新经纬4月1日电 据福建省省直单位公积金核心微信号码3月31日信息,选购在建产品住宅可提取公积金付款首付。

据了解,福建住房和城乡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执行。依据《指导意见》精神实质,福建直公积金核心制订了实施办法,市直公积金缴存员工可按步骤原材料申请办理“选购在建产品住宅提取公积金付款首付”。

福建省省直单位公积金核心确立,凡满足下述标准的,买房员工(含共有产权人)及另一半可向省直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获取个人公积金内的公积金(含房补),用以付款买房首付。

一是在福州行政区划内选购在建产品住宅(含共有产权住房、限价房及其别的配股型保障房)。

二是所买商住楼的房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设计公司)已在省直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新楼盘上报办理手续,并已签定《承诺书》。

三是合乎省直公积金核心买房获取别的标准。

据福建省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的经典案例,员工A在福州市行政区划内某房产公司新楼盘看好一套商住楼,欲意选购新楼盘中的一套住宅,房子总价格为300万余元,买房首付需付款房子原价30%,即90万余元,按原来要求需自有资金付款首付,新政策出台后,员工A以及另一半可以应用个人公积金(含房补)余额立即付款首付。

若员工A个人公积金余额为30万余元,另一半B个人公积金余额为15万余元、房补10万余元,员工A和另一半B均存缴在省直公积金核心,则可应用这55万余元立即付款该套买房的首付。掌握到房产公司已在省直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新楼盘上报、且已签定《承诺书》,员工A和另一半B付款了合同约定的首付额度与拟公积金提取的差值(即90-55=35万),并与房产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员工A和另一半B带上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购房款税票及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实,到省直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买房付款首付业务流程。员工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省直公积金核心工作员审批有关资料后,将55万余元转到房产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公积金划拨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员工A或房产公司应向省直公积金核心填补递交详细首付税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最新政策达到刚性需求员工最大限度立即应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员工A不用自主筹资55万余元付款首付,大大的降低了家中买房资产工作压力。

另据福建省省直单位公积金核心3月4日通知,截至2022年2月28日,市直公积金核心核算账户余额为256.72亿人民币,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01.74亿人民币,公积金借款利用率为78.58%。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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