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走私“洋垃圾服装”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

江阴走私“洋垃圾服装”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 法制日报新闻记者 丁国锋

法制日报报道员 于广成

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走私“洋垃圾服装”环境公益诉讼案子一审判决,张某等5人除于走私废弃物罪被各自被判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一的刑期外,还被宣判付款对走私的“洋垃圾服装”无害化处理处理花费及有关评定花费累计RMB30.25万余元。

核查,2020年10月,姚某授意马仔联络到张某刚,经王某刚找到长期在湘江上从业货运运输的张某。同一年10月23日,张某安全驾驶船舶到外海与走私母船连接头,过驳15个海运集装箱到船里走私入关。

2020年10月26日,江阴海警局在海上巡逻时发觉该船,现场扣查15个海运集装箱,相继将张某、蔡某等人抓获归案。核查,15个海运集装箱内配有“洋垃圾服装”429.34吨,关键为旧发动机、旧汽车拆解件、旧摩托拆卸件、旧电子设备等,归属于在我国严禁進口的固体废弃物。

案发前,背后首犯姚某以及马仔出逃一直不可以归案。2021年2月,江阴海警局以涉及走私废弃物违法犯罪将张某、王某刚等5人移交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医院环境公益诉讼单位核查觉得,被告方走私入关的“洋垃圾服装”存有环境污染的风险,危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依规应担负侵权赔偿义务。刑事案首犯并未归案并不危害追责张某等5人的法律责任,遂运行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程序流程。

经依规公示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盐城市初级法院明确提出“宣判5名被告方连同付款走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理花费及评定花费累计RMB30.25万余元”的诉请。

检察系统提起诉讼觉得,涉案人员废弃物具备环境污染的风险,务必依照中国法律及相关的要求开展无害化处理处理,以清除风险。依据“谁损害、谁承担责任”“谁危害、谁赔付”的标准,理应由被告方对其违纪行为承担,付款对涉案人员废弃物开展无害化处理处理的花费。

2022年3月9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适用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所有诉请。

“此案一方面根据进行保护性环境公益诉讼,从前面清除‘洋垃圾服装’非法入境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性,维护保养自然环境集体利益;另一方面更改过去由政府部门对入关‘洋垃圾服装’开展处理的作法,让违纪行为人为因素违纪行为买单,也维护保养了国家主权。”江苏人民法院第七检查部副负责人朱建勇说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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