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一例危险作业罪判决 被告没证市场销售车用汽油被判刑六个月

深圳市第一例危险作业罪判决 被告没证市场销售车用汽油被判刑六个月 广州市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王纳)近日,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布开庭审判了一起危险作业案子,依规以危险作业罪一审理处许某刑期六个月,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宣布执行至今,深圳市宝安区第一例危险作业罪案子,也是该地第一例对涉及到无证经营车用汽油个人行为开展再次评估的案子。

2021年3月起,被告许某与全某(提起公诉)在未获得危化品、成品油批发运营资质证书的情形下,从业不法市场销售车用汽油主题活动。全某承担安全驾驶一辆配有储油罐的改造商务汽车去购入车用汽油,以后将车子停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某道旁,由许某承担在此处市场销售车用汽油,许某根据微信收钱并转帐给全某或全某特定的帐户。自2021年3月至被抓捕时止,许某、全某不法市场销售车用汽油的销售额为88余万元。

宝安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许某违背国家相关安全工作要求,未通过相关单位批准,私自从业危化品车用汽油运营、存储工作主题活动,具备产生特大事故或是别的不良影响的实际风险,其手段已组成危险作业罪。充分考虑被告许某系从犯、初犯,如实供述案情并自行认罪认罚等剧情,采取检察系统控告的罪行及定罪量刑提议,以危险作业罪被判被告许某刑期六个月,对作案工具所有给予收走。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宣布执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新增加“危险作业罪”,初次将生产安全行业未出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导致严重危害,但具备实际风险的有关情形列入刑法打压范畴,追责法律责任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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