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宣称“假离婚买房”不付每月3000元赡养费

男性宣称“假离婚买房”不付每月3000元赡养费 男性宣称“假离婚买房”不付每月3000元赡养费

金陵晚报讯(报道员 沈高轩 新闻记者 万承源)夫妇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对赡养费金额开展了确立承诺,一段时间后男性却拒绝接受再次计付赡养费,并宣称彼此系“假离婚买房”,规定法院判决书减少赡养费。那样的建议能不能得到人民法院适用?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结案了那样一起特别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2016年,李向东和王娟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了离异登记,与此同时承诺孩子王峰随妈妈一同日常生活,李向东每月计付赡养费3000元。离婚之后,李向东出国劳务。出国留学后的一段时间,李向东与王娟一切正常维持手机微信联系,也曾相继计付了一部分赡养费。2019年,李向东获知王娟交了男友,便不会再计付小孩的赡养费。

在法庭上,李向东称当初是为避开共同债务跟王娟“假离婚买房”,针对赡养费的承诺并不是真正意向,如今彼此再婚遥遥无期,规定法院判决书减少赡养费。

如东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离婚协议书系李向东、王娟真正法律行为,李向东无法给予证明证实其经济发展情况显著恶变或其工作工作能力显著降低等特殊情况,因而应遵守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赡养费的承诺。

筹办大法官表明,法律法规上不会有“假离婚买房”一说,只需申办了离婚,夫妻感情就荡然无存,即使依然一同日常生活也仅仅同居关系,“婚姻生活非任情,容不得被权益操纵的虚情假意,妄图根据‘假离婚买房’避开法律法规是站不住脚的。”

2022-04-14

2022-04-14